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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言]辛亥歧途
 邵建 发表于 2011-1-5 16:00:00
 
一 共和与立宪的两歧  

  前两年,有过一部国产电视剧叫《走向共和》,我没看,听说很叫座。但它命途多蹇,就像剧中它所反映的对象一样。百年共和之路,以血沥成,以头颅铺就。结果如何?1913年共和仅两年,当时参与武昌起事的功勋之一蔡济成,在《书愤》中悲怆沉痛:“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殊不料蔡氏一语成谶,又岂非1913。回首百年,辛亥革命,终结帝制,成就共和;但没有终结专制,反而开启了一个新的专制即“共和专制”的时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起事的先驱们,除了反满,反专制也是他们的诉求之一。假如一场革命只是以一种专制换取另一种专制,甚至是更大的专制;那么,后人不禁要问,革命何为,莫非仅仅是为了夺取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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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随感]梁任公立宪思想的反覆
 邵建 发表于 2011-1-5 15:57:00
 
清末立宪,经历了一个由体制外而体制内的过程。十来年时间,它的前一段(1900-1905)是尚未进入朝廷的民间自为阶段,这一阶段属于立宪的鼓吹和酝酿。但,梁任公作为这一阶段的首席驱动,他本人的立宪思想并非一条直线,而是经历了革命还是立宪的曲折、动摇和反覆。此一过程颇富政治史和思想史的意义。中国进入20世纪,无论政治史还是思想史,其第一章便是立宪与革命两种政治力量的角力以及这两种政治思想的交锋。就思想史言,该交锋呈现于1905年开始的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的论战。百十年过去,以历史后视眼光,该论战其实规划了20世纪中国历史发展的两个方向或两条道路。饶有意味的是,这一论战早在论战发生前便发生在立宪领袖梁任公身上。此一时间,我们分明看到两个梁任公,一个是推进改良与立宪的梁任公,一个是鼓吹破坏与革命的梁任公。此公一身两任,矛盾各执,相互攻防,自我摆荡。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03下半年,是时任公从美洲大陆归来,遂完成思想上的蜕变,变成一个坚定的立宪主义者,并成为清末立宪运动的舆论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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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言]2010震荡中的中国 
 邵建 发表于 2010-12-24 13:58:00
 
一 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权力与权利

  2000年以來,筆者以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表現為国家「權力」(power)和个人「權利」(right)之間的衝突(以下简称为权力与权利)。如果可以套用毛澤東的矛盾論,就這一矛盾和矛盾著的雙方言,權力顯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由它一再導致的與權利之間的對立與衝突,這些年來愈演愈烈,從而引起社會震盪,以致釀成嚴重的國家政治問題。

  权力与权利,从它们诞生的那天起,哪怕就是在英美那样的法治体制,其矛盾性亦无可避免。根源就在于权力是一种“天然的恶”,有其对权利构成侵害的本能。只不过这种恶在制度上有两个方面的限制:一个是权力来源上的民主的限制,一个是权力运作上的宪政的限制。本土不然,权力的性质既非民主,权力的运作更非宪政。本来就是天然的矛盾,既无以通过英美那样的制度框架加以化解;那么,它势必突破一般性的矛盾,激变为震荡性的冲突,而且频繁。从这些年来不断发生的大型社会群体冲突事件来看,社会稳定在官方眼中日益成为一个问题。相应地,维稳便成为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日常工作之外的一项棘手的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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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所觉]清末立宪时代的开启
 邵建 发表于 2010-12-22 12:48:00
 

  这是一个世纪最初的十年,也是一个朝代最后的十年。

  1900年-1901年,历史车轮进入20世纪,268年寿命的清王朝也进入它的历史最后关头。

  有清一朝,当然不是现代国家。直到1898年戊戌维新,虽然号称“变法”,但在国家性质上,毕竟还缺乏一个足以标志现代国家从古典走出的制度性称谓。“变法”本身是一个传统的政治学语辞,前有封建时代的“商鞅变法”,后有郡县时代的“王安石变法”。何况康有为的戊戌变法因其峻急,百日即告流产。直到1900年-1901年,新世纪开始,一个语辞,一个在制度建构上可以标志现代国家诞生的语辞方才“问世”,它同时也成为那个时代最重要的关键词,这就是“立宪”。

  “立宪”不但清晰划出古典政治学和现代政治学的分野,而且启动了一个为期十年的政治新时代的到来。该词作为20世纪前十年最重要的政治话语,经由梁启超的阐发,最终生发为一场波及朝野的立宪运动,以迄清终。

  《立宪法议》:倡议政治改革的政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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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言]避免警局成为权力的家丁
 邵建 发表于 2010-12-6 19:50:00
 

 前有陕西渭南警方到北京跨省拘捕作家谢朝平,案未了结,近又发生宁夏警方从兰州跨省拘捕一位实名举报者。这位举报者不过是检举官二代参加公务员考试作弊,同时也检举他的父母官一代的经济问题,于是便涉嫌诽谤罪。即使诽谤,根据法律是自诉而不应公诉,但,宁夏吴忠警方抬出的理由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我不知道该举报人的举报是否为真,这正是需要政府出面查实的事。如果是真的,当地民众一定抚掌称快。如果为假,假举报就按假举报来处置,亦不必客气。只是无论真假都毫发无损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警方以此为理由拘捕,原来在它看来权力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就是权力的秩序。这又是一次典型的公权私用(负责抓捕的刑警头目说得很直接“你倒霉了,你把高官得罪了”)。好在在舆论的围观下,吴忠当地政府做出了明智的举措,释放举报人并免除两位涉事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这一举动放在今天实在太稀罕,性质更恶劣的渭南警方不就硬生生地顶住了舆论,至今也未见任何责任人受处置。我个人希望以后权力应以此案为效尤,凡是把针对权力的诽谤罪由自诉变公诉的,一经查出问题,一律解除警局负责人的职务,并追究更深的幕后。否则警局完全可能沦为权力者的家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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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言]“双起论”93%的支持说明了什么
 邵建 发表于 2010-12-3 19:51:00
 
笔者博文《王立军“双起论”的法治错谬》在《南都周刊》发出后,网上有批评和谩骂。谩骂可以不理,批评却当面对。一位梁姓先生在批我的文章中提供了这样一条信息(《王立军“双起论”,以法治警的体现》):新京报网站就“如何看重庆公安局长‘双起’论?”发起调查。截至11月26日,有93%的调查者表示支持,理由是,媒体和警方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行事,用司法途径解决新闻报道争议是法制社会应有之义。该信息我没有查证,但如果它是真的,我感到很吃惊。这篇文章与其是为梁文而写,不如说是为93%的支持数字而作。

  我原文的观点是“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在法治上不成立,也走不通。驳我者驳我以《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另外,驳我者又告知我:“事实上,官员起诉记者和媒体的案例在美国等最法治的国家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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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随感]《新青年》极权主义的“德莫克拉西”
 邵建 发表于 2010-12-1 13:34:00
 

 陈独秀1920年2月12日在武昌文华大学有“我们为甚么要做白话文”的讲演,这是讲演第一部分的纲要,标题为“时代精神的价值(德莫克拉西)”,以下便横向为五个方面:“(a)政治的德莫克拉西(民治主义)(b)经济的德莫克拉西(社会主义)(c)社会的德莫克拉西(平等主义)(d)道德的德莫克拉西(博爱主义)(e)文学的德莫克拉西(白话文)”。德莫克拉西是《新青年》标举的两面大旗之一,以上的并列很明显,陈独秀意图让它推广到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包括文学。

  一年以前,《新青年》在那篇著名的罪案答辩书中说“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对此,我曾在另一场合给过批评“一句话却把这么多概念汇在一起,这是民主的乱炖。……除了最后的政治外,其他孔教、礼法、贞节、伦理等俱与民主无关。”当时我认为“这是民主的滥用”,现在看来,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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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胡读鲁]胡适和鲁迅眼中的十月革命
 邵建 发表于 2010-11-29 22:19:00
 

   1917年的十月革命改变了人类历史的方向,它对中国的影响更是至深巨大。今天由这场革命所形成的苏维埃政权也落幕已久,在它90周年到来的日子里,有人怀念,有人诅咒。其实,如何看待这场革命,从历史到今天,始终就是一个问题。这里不妨呈现一下当年胡适鲁迅对苏俄革命的看法,他们的意见庶几能给今天的我们提供一个参照。

    胡适对苏俄革命抱持的态度是“同情之理解”,他说:“俄国的大革命,在经济方面要争取劳农大众的利益,那是我们同情的”。但下面话锋一转:俄国大革命的“阶级斗争的方法,造成了一种不容忍,反自由的政治制度,我认为那是历史上的一件大不幸的事。这种反自由,不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不好的,所以必须依靠暴力强力来维持他,结果是三十年很残忍的压迫与消灭反对党,终于从一党的专制走上了一个人的专制。”在胡适那里,他对革命的担心,是因为这种暴力革命一旦成功,则必然“铲除一切反对党”。然而,在西方,民主政治是一种“政党政治”。它的基本条件,就是有两个互为作用和互为反对的政党存在,一在野,一在朝。当革命必须依靠暴力时,当暴力又不容反对党存在时,专制已经开始了,尽管它可以声称自己是民主,甚至是真正的民主。但它已经破坏了反对党存在这一民主政治的最基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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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言]王立军“双起论”的法治错谬
 邵建 发表于 2010-11-25 13:27:00
 
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关于警察维权和“双起论”的讲话,虽然口不离法,但骨子里却充斥着反法治的内容。这篇讲话稿的整体语境是警察维权,应当在这个语境中把握“双起论”到底说的是什么:“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这段言论中的两个主体,一个是警察,一个是媒体。如果前者可以用起诉的方式向后者维权,它就注定要闹法治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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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胡读鲁]新文化播下了什么样的文化基因
 邵建 发表于 2010-11-21 14:08:00
 
    以《文学改良刍议》和《文学革命论》为发端的新文化运动今年已是90年。前中宣部长朱厚泽先生在一次学者发起的建设新文化的讨论中,作了题为“我们的民族需要建设宽容的精神文化”的发言(见“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虽然,此一新文化与彼一新文化是两回事——国人骛新成癖,动辄自命唯新;但,朱先生的论要不仅是对今日新文化的希望,亦可视为对昔日新文化的批评。当年由陈、胡等人发动的那场新文化,如果阙失甚多,其中最缺乏的未必就不是“宽容”了。
   
    宽容不妨是对不同于己的信仰、思想和文化的一种承认。变通一下中国古老的语言,宽容是一种“不同而和”的精神品质。在思想文化上,“不同”如果是多元,“和”便是多元的和平共处。因为差异本身就是冲突,只有彼此奉持宽容,才能形成“和而不同”的多元格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晚年胡适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如果不能容忍,那就是你有存在的自由,却不允许别人有,而自由主义强调的是思想、文化、信仰上的彼此自由和人人自由。然而,20世纪以来,我们信奉的却是鲁迅的“一个都不饶恕”。在认识论和伦理学上,只有认为自己是唯一的对,并且不同于自己的对象毫无例外是错、恶、邪,才能说出这样冷铁的话。把这样的话付诸铁与血的行动,就是20世纪的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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