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共和与立宪的两歧
前两年,有过一部国产电视剧叫《走向共和》,我没看,听说很叫座。但它命途多蹇,就像剧中它所反映的对象一样。百年共和之路,以血沥成,以头颅铺就。结果如何?1913年共和仅两年,当时参与武昌起事的功勋之一蔡济成,在《书愤》中悲怆沉痛:“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殊不料蔡氏一语成谶,又岂非1913。回首百年,辛亥革命,终结帝制,成就共和;但没有终结专制,反而开启了一个新的专制即“共和专制”的时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起事的先驱们,除了反满,反专制也是他们的诉求之一。假如一场革命只是以一种专制换取另一种专制,甚至是更大的专制;那么,后人不禁要问,革命何为,莫非仅仅是为了夺取政权。
1900年,是20世纪初元,也是清王朝历史上的一个拐点。经由拳乱,它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结,剩下的问题仅仅是如何终结。但,如何终结这气数散尽的清王朝,当时有两种不同的力量和主张。一个是清末立宪派,以梁启超梁任公为代表,一个是革命派,以同盟会孙中山为代表。如果同盟会的路径是“走向共和”,梁启超的路径则是“走向立宪”。不同在于,同盟会要用革命的方式推翻满清,夺取政权,将中华国体从“君主”改为“民主”(即共和)。梁任公反对暴力革命,他不是推翻满清而是改造满清,即用立宪的方式限制君权乃至虚化君权。梁氏的落点不在国体在政体。国鼎所在,可以不问,此即国家政权在君主之手还是在民主之手,可以按照传统来选择,最好不要用颠覆式的革命去改变,否则天下大乱。但,和国体相对应的政体,却不可不问,它直接关系政权的性质是立宪还是专制。要而言,如果这个政权有宪法支撑并受其制约,即为立宪政体。如果它没有宪法或不受其限制则为专制政体。立宪派如其所名,它的政治努力不是推翻满清,而是要对它做立宪主义的政改。这里的意思其实就是,大清在国体上不是不可以保留(这就是“保皇派”的恶名),但清政权本身,必须从专制走向立宪。
和暴力革命相比,立宪派走的是一条不革命的革命之路。它要革的不是满清人的命,而是秦汉以来两千年皇权专制的命。就20世纪这两种革命而言,一种是革人的命,结果革来革去,人头纷纷落地,但制度依然,哪怕它有共和的名头。还有一种是任公式的革命,它不革人头革制度,不主张流血,至少不煽动别人去流血。这两种革命在20世纪之初即开始较量,谁胜谁负,将引导一个世纪的历史。但革命派最终用民族主义说服并吸引了当时的热血青年(1949年以前的中国,谁抓住了青年谁就抓住了历史),于是有辛亥起事,于是有中华民国。国体完胜,但政体依旧,以致1916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这样表示:“吾人于共和国体之下,备受专制政治之痛苦”。但,这已经不是君主专制而是共和专制了。百年历史,我们在不断走向共和的同时从来没有脱离专制。至于宪政,辛亥革命一声枪响,正如此前我们离它越来越近,之后我们离它却越来越远。
比较辛亥前立宪派和共和派两种不同的政治预案,其体制资源无不来自西方,但它们取法的国家对象却显然不同。如果说20世纪十年代及以后,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是英美还是苏俄;那么,20世纪零十年,亦即世纪之初摆在国人面前的第一次选择,却是英还是美(俄因其是一个老大的专制政体则成为国人反面选择的对象)。同盟会以美利坚为样板,正如立宪派取法的是英吉利。美国是共和体制,成立于独立战争之后,它激励了同盟会的热情,也想以战争的方式驱逐满人,成立一个汉人主宰的民主共和国。立宪派不然,它反对同盟会盲目学美,主张走英伦道路,先君主立宪,然后在宪政框架下逐步共和。这并非因为英国好而美国不好,而是美国太贵,中国一时学不起。毕竟中英两国较之中美两国无论在国情上还是历史上都要更切近。中国是一个比英伦有着历史更悠久的君主传统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搞共和,不但容易导致社会失序和混乱,最后仍不免于出现新的专制或专制复辟。1640年英国革命,克伦威尔推翻帝制,成立共和。但这位议员出身的将领当上护国主之后,居然动手解散议会,以行使他自己的共和专制(这很像后来袁世凯当上总统也把国会取缔)。克伦威尔死后,帝制复辟。议会面临专制君主詹姆斯二世时,不是像前次一样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而是暗地从荷兰请来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威廉,出兵赶走老君王。赶走之后,不再选择共和,而是选择虚君立宪。在拥立威廉为新君的同时,条件就是他必须接受由议会向他提出的包括立法权、征税权、选举权等在内的《权利法案》。该法案极大地限制了威廉作为君主的权力,使他成为一个虚君。君而不虚的地方在于保持其王室,让它成为一个具有稳定社会秩序意义的象征。因此,经由1688年不流血的“光荣革命”,英伦三岛国体不变,还是维持君主制;但在政体上却完成了人类有史以来从专制到立宪的转型。
比较之下,20世纪零年代,梁启超等人的政治知识以及政治眼光要比同盟会好得多。英伦的例子历历在目,它的共和弯路,也是一种警醒。尽管习惯上被称为美国革命的独立战争,使得美国走上与英国不同的共和之路;但梁启超很清楚,美国很难成为中国模仿的对象。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原来就没有君主和君主传统,因地制宜,美国人无以立君,也不必立君。更兼美国自移民以来,就开始自治。用杜威的话说:“当初移民的时候,每到一处,便造成一个小村,由许多小村,合成一邑,由许多邑合成一州,再由许多州合成一国。小小的一个乡村,一切事都是自治。”这是一个一百多年来形成的自下而上的自治传统,何况更有英格兰的移民背景,所以他们可以共和。中国不然,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不但缺乏这种政俗;而且即使就清末论,民智不开,全国人口四万万,只有四万人认字,平均一万人当中只有一个识字人。国家层面上的共和与民主,亟需公共领域中的相关知识,从当时的民智情形看,中国实在不具备实现美式共和的资格。
就英美之别,同盟会曾经这样指责立宪派,声称美国共和制度后起于英国虚君立宪,因而是新的和好的。但在梁任公看来,政治制度,无论虚君立宪,还是民主共和,没有好不好,只有合适不合适。就此,立宪派经常援引的例子是法兰西,当然这是一个反面之例。法国革命是继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之后又一次具有世界影响的大革命。由于法国和英国一样,也是一个有着君主传统的国家,因此在立宪派眼里,它应该学国体与之相近的英,走虚君立宪的路。但,法国革命无视自己的传统,效法美国,以共和为国体,结果酿成祸乱,君主专制变成了共和专制,而且共和也成了乱源。1902年,康有为在写给北美华商的一封信中指出:“法倡革命,大乱八十年,流血数百万,而所言革命民权之人,旋即以自身为君主而行其压制。”1906年在《法国大革命记》中又申言:“合数十万革命军之流血,以成就一罗伯卑尔之专制民主,合数千万良人之流血,以复归于一拿破仑之专制君主。”至于在中国像法兰西那样搞共和革命,康有为担心的是“吾恐革夙昔自由之命,而国人一切举动益不自由耳。”康梁言论,多在辛亥革命之前;但这些言论的预言所指,却不独一个辛亥,而是整个20世纪。
辛亥革命时期,一位美国传教士(汤姆森)正在中国,1914年,他在英国出版了他对中国的观察,书名为《革命的中国》。这是本书开篇的第一句话:“在最古老的专制国家建立共和政体,这是难以想象的,但它出现了。这就要求黄种人要像白种人一样思考,而这从未有过,即使是在之前的日本也未曾有过。”中国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正如日本是亚洲第一个立宪国。日本不搞共和是遵从自己这个民族的皇室传统(虽然被幕府),共和无疑会带来持续的国家动荡。持这种看法的并非仅仅是这位传教士,他在书中写道:就在孙中山被任命为临时大总统的当天,《纽约观察》(1911年12月30日)就尖刻指出中国目前还不能、不该也不具备条件建立共和政府,并且指出‘美国应该支持君主立宪才能获得最大利益。’”美国人当然有自己的利益考量,但他们的观察不能说没有见地。还是1903年,梁启超就在《新民丛报》上介绍过法国《乌合之众》的作者勒庞关于国民心理的研究。也是这位勒庞,1913年出版了研究法国大革命的《革命心理学》,针对远东中国刚刚发生两年的共和革命,勒庞预言:“中国不久会发现,一个失去了漫长历史给它披上的盔甲的社会,等待着它的是怎样的命运。在几年血腥的无政府状态之后,它必然会建立一个政权,它的专制程度将会比它所推翻的政权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勒庞之前同样也是研究法国大革命的托克维尔,他的论述对他身后发生的中国革命同样具有准确的针对性:“一个国家,如果它原来是个人集权管理,并且习俗和法律也都接受这种管理,而现在它想建立类似于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那么我毫不犹豫地说,在这种共和专制下,会比欧洲任何一个完整的君主制更难以忍受。对此,我们可以在亚洲寻找可比照的东西。”在他看来,“专制君主本来可以成为危险较小的改革家。……如果当初由专制君主来完成革命,革命可能使我们有朝一日发展成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
立宪派,尤其是立宪派当中的梁启超,就是中国的托克维尔,尽管他没有读过托克维尔的一个字。在《开明专制论》中,梁任公指出:“凡因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安,因革命耳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危。”前者说的是美国,后者说的是法国,真正要提醒的,当然还是中国。革命是暴动,梁任公担心:“承此大暴动之后,以激烈之党争,四分五裂之人民而欲使之保持社会势力之平衡,此又必不可得之数也。”非但如此,以革命的方式争共和,由此导出的,不免是强人性质的共和专制或民主专制。就后者言,任公的表述是:“民主专制政体之所由起,必其始焉有一非常之豪杰,先假军队之力,以揽收一国实权。”实权既得,进而“求法律上之名义,即国民普通投票之选举是也。彼篡夺者既已于实际掌握国权,必尽全力以求得选。而当此全社会渴望救济之顷,万众之视线,咸集于彼之一身。故常以可惊之大多数,欢迎此篡夺者。而芸芸亿众不惜举其血泪易得之自由,一旦而委诸其手也。”其结果,“此篡夺者之名,无论为大统领,为帝王,而其实必出于专制。”此时,尽管在形式上,民主专制也可以有议院,当然也可以叫别的名字,比如国大、人大;但比较之下,“此等议院,其权能远在立宪君主国议院之下”。因为“民主专制政体之议院,伴食之议院也。其议院之自由,则猫口之鼠之自由也。”这是梁任公1905年发出的声音,我们可以掂量一下这种声音的历史穿透力。
二 走向“共和”还是走向“立宪”
就20世纪的历史经验看,革命从来没有解决也无以解决专制问题。伴随一起起革命的,是一起起的专制。武昌起事是百年革命的肇始,因为立宪派的赞助,它本身倒没流多少血,(除了汉口和南京),几乎就是一场颜色革命。但,不幸在于,它打开了20世纪潘多拉的魔盒,伴随革命放飞出来的是持续的内战、祸患、灾难和无数平民的死亡以及最后形成的新的专制,唯独宪政被留在了盒底。当然,当时的革命派并非不要宪政,但,他们的持论是“论支那立宪必先以革命”。这是1905和1906年间,他们和立宪派争论的一个标题。同样,立宪派也并非不要共和,他们的路径是先立宪后共和,而且是在君主的框架下。于是,“走向共和”还是“走向立宪”,更具体化为立宪与共和之间的价值排序。那么,对于当时中国来说,到底是共和优先,还是立宪优先,百年过后,历史虽然定局。但,作为后人,回审那段故实,我不得不说,君主立宪易,共和立宪难。
当政权握在君主之手时,共和或民主,即意味夺权。一边志在必夺,一边绝不会揖让,革命于是发生。那么,当革命蘸着血滴成功后,是否可以立宪呢?请看,由同盟会/国民党自己推出的时间表:军政→训政→宪政,原来宪政是用来压箱底的。既然宪政之前要训政,那么,当年梁启超他们的开明专制,不就是训政吗,君主立宪本身不也就是共和之前的训政吗。清末训政的成绩,在哪一方面又比后来的国民党差。可见,别的都在其次,革命就是要夺权,共和民主云云,名义而已。然而,夺权容易限权难,这是普世规律。在政治学的范畴内,共和(民主)如果是一个权力概念,宪政则是一个限制权力的概念(正如刘军宁先生说:宪政即限政)。革命的诉求既然是权力本身,等到它获得权力,让它反过来限制自己,真也戛戛乎其难哉。清末立宪从民间到朝廷,走到1910,十年生聚,十年蓄势,遂形成高潮。但,这个高潮民初以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原因何在,毕竟对付袁世凯要比对付宣统,难度大得多。此中有一问题,就是“势”,势即力。1900年后,清廷已经不可避免地走下坡路,皇权低落,绅权渐长,双方逐渐往均势靠。这是立宪的最佳时机,事实上,清末立宪那些年,基本上是士绅出身的立宪派带着清廷往前走。民初不然,同盟会势力不敌袁世凯,不得已把政权交了出去。但袁是一个枭雄,立宪派能对付清廷的办法,到袁那里就不管用,双方势不均衡。一个很显然的例子,清廷已经没有能力解散资政院,但袁世凯却能一手取缔国会。国会不在,还有什么分权意义上的宪政可言。由此可见,一个政权,其势力是上坡路还是下坡路,对立宪来说,命运大不一样。当这个体制衰落时,与其革命,不如立宪。看起来是妥协,其实是智慧。等到革命后,另一个政权起来,并且正在往上走,这时立宪的难度就很大,以至无能。
1905年底,为革命与立宪,梁启超与同盟会激辩,他越来越意识到,同盟会在共和革命的口号下,推行的其实是以汉覆满的“种族革命”,而且带有狭隘的复仇主义色彩。事实上,这正是当时同盟会吸引大批留日学生的地方。因此梁任公结撰长文《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他认为“种族革命者,民间以武力而颠覆异族的中央政府之谓也”。但,“人民以武力颠覆中央政府,其与共和立宪制,无一毫因果之关系。”立宪派要解决的,不是满人,而是专制;因此他们推崇非种族意义上的政治革命。在梁任公看来“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苟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虽然民初共和,立宪也在进行,但这场政治革命注定远难成功,事实上也没有成功。问题不在别处,恰恰就在“共和”本身。长期以来,国人一直骄傲自己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这是国人好名而且是好空名的表现。什么叫共和,与君主相反,共和就是“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孙中山),正如以往君主只是一个人做皇帝。当然,四万万人做皇帝是假的,只有宣传鼓动的作用(不过是把民众当成自己做皇帝的刍狗);真正的作用则在于,共和可以“皇帝轮流做,今年到我家”。在君主立宪的框架下,袁世凯连一个皇帝梦都不敢做,他信服满清268年的天命,那是一种对他而言必须服从的“卡里斯玛”。但,在共和框架下,他就敢黄袍加身,称帝登基。可以逆料,即使袁世凯登基十年,天下也不得安稳。同为清末八大总督出身的岑春煊就不会放过他,凭什么你当皇帝。这就像袁世凯身后的政局,皖系在朝,直系不服;直系执柄,奉系作乱一样。然而,北洋诸系一律出自清末,可是,为什么清末是北洋军,民初却摇身一变为北洋军阀。换言之,这些北洋首领,为什么清末不乱民初乱。乱象之源非它,即在人人都可以当皇帝的“共和”。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这边项羽说“彼可取而代之也”,那边刘邦说“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于是,为了一个君位,中原逐鹿,天下纷争;结果生灵涂炭,“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是秦末,也是清末(更是20世纪前五十年)。正是鉴于历史教训,任公起来反对共和革命。他料见到了革命后的一切:不仅专制,而且动乱。专制如果和清末一样,动乱则为清末所未有;因而力主推行真正带有政治革命性质但又可以避免流血的君主立宪。看起来是保皇,其实是保天下秩序。一个民族如果具有长期的君主传统,君主就成了秩序的象征。过往皇帝换太子,看起来是私事,其实是天下事,所以臣子会拼命进谏。否则皇帝儿子多,今天你想当,明天我也想当,天下势必不得平安。因此,嫡长子如果是一种秩序,以君位为统的皇室也是一种秩序。这里有一个细节,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那位白氏族长白稼轩听到辛亥革命的消息后不由惶惑:“没有皇帝了,这日子咋过呢?”这样一种心理并非虚构,就漫长的农业文明社会而言,实乃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理。因此,面对已经有了两千年历史的皇统,可以改造这个秩序,哪怕脱胎换骨,但在形式上却不要轻易推翻它。人人心中都有一个所罗门的瓶子,革命就是把这个瓶子打开,革命后的共和就是这个瓶子已经打翻了的世界。北洋时期,群魔乱舞,比较之下,清末除了零散的会党起事,并没有北洋时代频仍的割据与杀伐。不但文臣武将几乎没有叛清行为,民众在整体上也没有不服从这个秩序。如果对民众而言,谁当皇帝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千万不要因失序而生战乱;那么,20世纪前五十年,唯一没有战乱的年头是哪个时代呢,恰恰是清末。
共和与立宪,都属于政治现代化的范畴。专制君主的秩序,革命党不容,立宪派也不容。但,分际在于,革命是“逐鹿”,乃至猎鹿;立宪则是把“鹿”给关起来。在立宪派那里,满清君位,不是由我取代,而是为它打造一个笼子——宪政的笼子,请君入瓮。这显然是一种政治智慧:为避免革命导致社会动荡,也为了杜绝王室倾覆后各路豪强问鼎。当然,立宪派的方略,虽在维持王室,但却要掏空它的权力,让它南面无为,仅仅成为秩序的象征。此即康有为的“保存君统而不保存君权”。辛亥枪响,康氏紧急表示:君主立宪,“虽有君主,不过虚位虚名而已,实则共和矣,可名曰虚君共和。”“虚君者无可为比,只能比于冷庙之土偶而已。名之曰皇帝,不过尊土木偶为神而已。”这篇文章的题目是《立宪国之立君主实为奇妙之暗共和法说》,用君主立宪来暗合革命党的民主共和,康有为也算煞费苦心。是啊,表面上看,君主立宪,权力还是在“君”手里,民主共和则是把权力拿在“民”(自己)手里。如果这是一笔权力生意,鼓吹哪一种做法更能迷惑当时的青年呢。所以说“迷惑”,盖在于共和民主不过假象。不可能四万万人都做皇帝,做皇帝的只有一个人。但这一个人此时却假借了四万万人的名义,于是他就不叫“君主”叫“民主”。问题是,这样的“民主”,谁还能给它立宪呢,它代表的可是四万万。从君主到民主,不难看到,权力虽然易主,但权力的性质未易,它还是专制的。
要在于改变政权的性质,哪怕它仍然在君主手里。如果革命是一笔生意,立宪其实也是。生意并非贬义,凡是涉及利益,不过都是生意,何况政治本身就是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博弈。满清自拳乱后的衰落,已经无可逆挽。它面临的问题不是如何活,而是如何死(虽然清政府不作此想)。革命会让它死得很惨,但立宪之下却可以死的相对体面。至少它失去了权力,却可以保留“万世一系”的国号,而且还有很丰厚的俸禄。立宪派到最后,和满清做的就是这笔生意:保留你的君位,让出你的权力。当年英伦,经过克伦威尔的共和之乱,再也不敢试错。赶走詹姆斯二世之后,和威廉做的也是一笔生意:你接受我的《权利法案》,我拥立你为新君。权利法案是剥夺君权的法案,英伦由此为立宪奠基,同时逐步走上选举意义上的共和(民主)之路。由此可见,共和优先,还是立宪优先,两者大有计较。立宪优先,是以宪政带共和,其势较易;虽有君主之名,但,共和是名未至而实归。共和优先,是以革命带共和,对立宪言,其势甚艰;共和本身也只能是名至而实不归。英伦为君主制国家从立宪到共和,提供了和平转型的范例,清末立宪派照准的就是这条路。它的路线图是: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共和。这是一个拾级而上的顺序,不可躐等,否则必致其乱。事不出立宪派所料,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事擦枪走火,枪声把中国送上了“共和”的歧途,共和成了百年中国的祸源。
百十年来,中华民族是一个缺乏政治智慧的民族。我们不是没有那些拥有政治智慧的先贤,如康梁,而是他们被我们自己“劣胜优汰”了,甚至还被污名化。一个世纪以来,历史作为一种选择,我们从来不是浪淘沙,而是浪淘金。今年是2010年,一百年前的1910年,是清末立宪运动的高潮年份。它所达到的立宪高度,一百年来,再也无法企及。清末立宪派是传统文化中的“最后一代士绅”,由他们主导的清末十二年堪称20世纪立宪史上的黄金年代。从黄金、白银而黑铁……,今天,我们是否可以再拍一部百年前历史风云的片子呢,名字就叫“走向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