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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富领房补折射福利体系价值迷失
邹啸鸣 发表于 2010-10-30 20:26:00
 

不服膺法治观念的“人才”只是投机商  

  ■主持人苏少鑫

  本期话题

  近日,一则"腾讯CEO马化腾坐拥293亿港币身家,仍领取深圳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的消息引爆网络,激发众多网友质疑。记者调查发现,今年10月12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2010年第三季度住房补贴拟发放及拟中止发放人员名单》中,腾讯、华为、金蝶等公司的多名高管均以不同等级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身份享受住房补贴,腾讯CEO马化腾名列其中。

  特邀嘉宾

  李公明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

  几百亿身家的巨富仍然领取住房补贴,可以说是世界社会福利史上最无耻的案例,所折射出的问题是:第一,社会公共福利体系在建构中的价值迷失;第二,公共监督的缺失和失语;第三,官、商双方当事人在道德层面上的耻辱。

  曾德雄 广州市人大代表

  在政府眼中,即便是贵如马化腾这样的时代精英,也还是为我所用的对象,哪怕是"高层次人才",也始终是"人才",而"人才"永远居于为我所用的从属的对象,而不是独立的主体的人。

  邹啸鸣 知名经济学者

  要完善我们的福利体系,公平公开的政治程序非常重要。各利益团体的利益诉求都应该可以充分地表达和碰撞,这个政治程序和市场经济国家的接轨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了。这样的政治程序会将目前的这种荒唐的补贴扼杀在摇篮中。

  新快报:通过各种优惠、激励措施来吸引高端人才,这种做法在全世界颇为通用。各位认为,深圳这种做法引起争议的根源在哪里?

  曾德雄:对这件事,必须条分缕析。首先,这样做是否合法?目前看来是合法的,深圳是根据200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6项配套政策(简称“1+6”文件)给包括马化腾在内的一批人发住房补贴的。

  根据这份文件,深圳市将人才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三个层次,不同层次有不同的配套激励政策,其中包括通过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租房补贴及租住人才公寓等方式给各类人才以支持。凡符合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经认定的人员,如未享受过该市其它住房优惠,在其任期内均可申请享受这一政策。马化腾被认定为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可在5年内享受购房贴息。因此,马化腾享受住房补贴,符合深圳的法律规章。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公众的议论,根本的原因在于住房补贴的性质与马化腾的亿万身家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给马化腾发补贴,具体依据的是《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发放规程》,可惜一时半会没有找到这份规程,如果该规程中有“如果高层次人才买得起房,就不必给他们发住房补贴”之类的内容,那么就不会出现给马化腾发住房补贴这样近乎荒诞的事了。现在给他发住房补贴,看来这份规程里并没有这样的内容。

  李公明:问题的根源在于对优惠和激励机制的完全错误的理解和制度安排。吸引高端人才的观念和制度安排本应是从自由竞争、法治管理、人文氛围等方面进行安排。尤其是对于民主法治机制尚在形成中的国家和社会而言,对高端人才真正有吸引力的是对知识的尊重、对民主法治观念的服膺、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以及对自由交流的保障——反过来也可以说,不看重这些观念和制度的,不可能是真正的高端人才,而只能是有奶便是娘的投机商。

  邹啸鸣: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吸引高端人才,往往是企业的行为,很少见到他们的政府通过各种优惠和激励措施来吸引人才。特别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并没有像我们一样有所谓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去干预经济的权力,他们的政府并不自视为经济建设的主体,而主要是提供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的。而且,政府出台所谓的优惠和激励措施,往往伤害的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深圳的这种做法引起争议的根源我认为有两点:一是该事件触及大家心目中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其次,大家心目中的标准“住房补贴”中,适用的对象应该是“穷人”,而他们显然都不是穷人。很多旁观者自己才是真正的穷人,却难以享受到政府所提供的这种补贴。最终,我们发现,所谓的住房补贴所保障的,并非大家心目中的对象,而是非常有钱的人。这就显得很荒唐。

  岂能以政府“急需”代替居民“急需”


 
  新快报:之前,广东省有政协委员也曾建议把20%保障房拿出来吸引人才。可以看出,在政绩激励之下,政府的“嫌贫爱富”或者说“锦上添花”远比“雪中送炭”来得积极。对这个问题各位怎么看?

  曾德雄:我认为这实际上透露出更深的意涵,那就是:政府与包括马化腾在内的所谓“人才”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马化腾需不需要政府的支持?当然是要的,只是他要的支持肯定不是住房补贴。他要的是什么呢?这只能由马化腾自己来回答。

  之所以说是支持而不用“优惠”,是因为政府作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公权力机构,原本是不应该对任何人有任何优惠的,而现在,“优惠”这样的字样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我们的政府文件中。马化腾用不着住房补贴而现在政府给了他,说明即便是马化腾这样的“高层次人才”,即便是在获得政府支持这样的好事上,也是没有什么主动性的。至于其他不是“人才”的社会成员,面对的是其他的不怎么好的事,那就更没有主动性可言了。

  简而言之,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还是一种主仆的关系——至少在政府看来是如此。主人当然需要仆人,而且需要能干的仆人。如何培养、吸引能干的仆人呢?激励、奖赏,等等。奖赏什么,如何激励,完全由政府说了算,仆人无从置喙。

  在政府眼中,即便是贵如马化腾这样的时代精英,也还是为我所用的对象,哪怕是“高层次人才”,也始终是“人才”,而“人才”永远居于为我所用的从属的对象,而不是独立的主体的人。

  李公明:“嫌贫爱富”和“锦上添花”已经成为许多政府官员的本能,而且更可能的是他们可以堂而皇之地把这种本能转化为制度安排,从而更可怕的是把这种制度安排转化为社会公共管理中的癌细胞,彻底地、时时刻刻地吞噬着社会的机体。

  造成这种普遍的官员心态的原因一是政绩激励,二是个人私利驱动,后者并非一定是明目张胆的贪腐,也可以是一种人脉资本的积累。这两种原因都与穷人无缘,因此只能爱富。准确地说,这种心态和行为是公共政治道德泯灭的表征之一,是公共管理者的耻辱。

  邹啸鸣:我对政协委员的这种建议,表示理解。这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的房价的确脱离居民收入水平太远,以至于迁居的成本异常高昂,而想要吸引人才的地方政府只好自己承担这种“人才”的迁居成本。二是各地在发展过程中都逐渐理解了“人才”的价值,理解了人才的稀缺性。用保障房来吸引人才,是因为人才市场中,政府现有的对人才的“定价机制”并未准确反映出其价值。因此就用这种方式来弥补人才的价值。

  但这种操作,就一定会违背“保障房”的保障原则。我多次强调过,保障制度的原则之一就是保障“最急需”。但政府作为提供保障的主体的时候,就会将保障的原则转移到跟政府的“政绩”挂钩,背离居民的“最急需”的原则,代之以政府的“最急需”的原则。

  政府只需要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新快报:这样看来,政府试图通过对公共资源的倾向性分配来吸引高端人才,它不是一个合适的主体?

  邹啸鸣:我们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的资源都是由政府作为分配的主体。而转到市场经济轨道上去,就意味着这种“分配”的主体不再是政府,而应该是“市场”,如果真是“人才”,应该用自己的高级知识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来获得相应的收入和消费。

  但在转轨的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不同步。有的地方政府渴望更迅速地转轨,当时出台的各种优惠吸引人才的措施,也是为了加速市场经济的框架的建立。这就意味着,在转轨基本完成以后,这种“优惠”就应该取消。

  李公明:政府应该提供的是合理的创业环境而不是“锦上添花”的个人利益优惠,这是最基本的制度正当性。违背这种正当性,必然带来两种效果,一是对企业竞争的不公平,二是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事实上,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在所有的这类所谓吸引人才、吸引投资的政府行为中,贪腐的普遍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只是性质、程度和暴露级别有所不同而已。曾德雄:政府要做的不是像个主人似的给谁发什么住房补贴或其他任何“优惠”,而是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障并实现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命权利和尊严。要说有什么激励或奖赏,也只能是社会成员给政府的,而不是相反。社会成员通过选票或满意不满意来决定政府的去留,让政府留下无疑就是对它最大的奖赏。

  完善福利体系唯靠公开公平政治程序

  新快报:正常来说,政府福利应该是一个有序的体系,在这个体系里面,是有按严格标准的排序的,也就是说,政府福利应该首先给那些“最需要的群体”。在完善福利体系问题上,各位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李公明:几百亿身家的巨富仍然领取住房补贴,可以说是世界社会福利史上最无耻的案例,所折射出的问题是:第一,社会公共福利体系在建构中的价值迷失;第二,公共监督的缺失和失语;第三,官、商双方当事人在道德层面上的耻辱。

  当然,媒体一报道,当事人可能会以自己并不知情来辩解。建议追问政府部门的审批人和审批过程。

  邹啸鸣: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大类是实物性公共品,比如公路等;另一类是制度性公共品,比如社保制度以及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法律环境。

  中国之所以很多人渴望政府也“应该”成为提供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主体,是因为中国政府还是土地的所有者,是地方政府通过垄断土地的买方获得低价及垄断土地的卖方获得高价的“双边垄断”模式,推高了房价。而居民并不是土地的产权拥有人。这样就必然导致居民的收入水平难以适应高昂的房价,甚至包括政府眼里的“高级人才”的收入,其知识的定价都难以适应这种高昂的房价。

  任何社会保障都仍然是“稀缺品”,因此就有一个如何“排他”的规则,并用这个规则来安排有限的稀缺品。在不同的政治环境中,这种规则的制定不一样。在公民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这种规则必然通过公开的辩论等政治程序来表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在这样的政治程序下,才会出台针对“最急需”的人群提供社会保障的原则。

  因此,要完善我们的福利体系,公平公开的政治程序非常重要。各利益团体的利益诉求都应该可以充分地表达和碰撞,这个政治程序和市场经济国家的接轨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了。这样的政治程序会将目前的这种荒唐的补贴扼杀在摇篮中。

  其次,政府应该从“经济建设主体”的地位退出来,不要涉及住房这样的“私人品”领域,只是成为提供公平公正等原则及制度性公共品的主体。土地资源的产权应该量化给公民,只要政府退出了土地双边垄断体制,那么房价就不会像目前这样脱离居民收入水平太远。老百姓的怨气也会低很多。

新快报 日期:[2010-10-30]  版次:[A41]   版名:[意见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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