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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充实社保基金可行吗? 
邹啸鸣 发表于 2010-11-12 16:30:00
 

文:邹啸鸣

《理财一周报》20101112  A14版

11月09日每日经济新闻透露:财政部公布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详细列出了前3年的央企红利收支情况。2007年~2009年,一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而资本经营支出则高达1553.3亿元。这表明,3年来的收支结余仅剩下约19亿元。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2009年,我国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而这期间央企利润共为24772.6亿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来上缴红利比例仅为6.3%。

这两组数据的意思是:财政部从央企哪里获得的分红,占央企近年来飚高的利润的比例,很低。即使这么的低,而财政部也主要将这种分红又重新投入到央企里面,去“资本经营”了,因此财政部几乎没有从获利丰厚的央企利润中获得什么剩余。这条新闻出来以后,就有不少学者和评论员提出了建议:必须大幅度提升央企上缴财政部的利润的比例,然后用这种财源用于补充压力越来越大的养老保障基金。

 我会支持还是反对这种建议?我认为态度其实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弄清楚我们央企运行的内在逻辑到底是什么。经济学分析问题,首先注重分析“为什么会这样”,其次才是“应该怎样”才合理。

央企为何会如此赚钱,并且如此小气,如此引来老百姓的侧目和鄙夷?答案在于它运行的内在逻辑本身存在严重问题。

国企改革的目标和逻辑

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国企运行成本太高,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企业改革。改革的过程主要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其中涉及了国企利润分配的系列改革。这包括1978年实施“企业基金制度”;1979年实施“利润留成制度”;1983年实施“利改税制度”;1987年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1994年实施“利税分流制”。

但是,处于竞争中的国企仍然债务沉重,国企整体都被视为困难户,当时的国企在竞争过程中劣势越来越明显,1/3明亏,1/3潜亏,1/3微利。它们债务沉重,他们不但拖垮了银行,而且成为了各级政府财政的“黑洞”,不得不改革。而改革策略是“抓大放小”,当时认为,抓好了大型国有企业,也就是抓住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同时也会增强宏观调控力度。国家只要控制了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支配地位的产业和行业,国有经济就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这就是说,我们进行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提高国企的竞争效率,就是说,国企(特别是央企)本来就被政府官员视为“控制经济命脉的工具”。而这个工具的效率,就是它们赚钱的能力。当发现这个工具不但难以赚钱,而且亏损越来越重甚至成为包袱的时候,只好“抓大放小”。那么,如果保障央企的竞争效率呢?答案是采用垄断的方式完成这个目标。因此,我国的《反垄断法》是不反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垄断的。

所以我们的国企仍然保留行政级别的。这还表示,国企改革的目标,自始至终就没有以“公平”作为自己的改革目标。当然,当国企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时候,提出要求他们为社保基金提供补充,要求也的确不切实际。因此,财政部将这种来自央企的分红又重新投入到央企里面,去“资本经营”,是符合它自身运行逻辑的。他们的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扩大对经济命脉的控制权。

经过这一系列“改革”,央企的赚钱能力的确大幅度提高。民企500强去年净利总和不敌央企两巨头——中移动和中石油。它同时带来的是央企高管公开获取令人咂舌和高薪和令人眼红的的职位消费,以至于国资委不得不“限制高薪”。公开资料显示,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他们的确属于“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充分享受了政府的“父爱主义”的成果。

“所有者缺位”的悖论

当我们解析清楚了国企(特别是央企)运行的逻辑以后,在发现它现在作为赚钱的工具的效率已经切实提高了以后,我们再来看看他是否会接受“将央企盈利补充社保基金”这个建议。

近年来央企做大做强的过程,本质上是因为政府将自己的行政目标,定位为像企业家那样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未能以为社会提供“公共品”最优化为行政目标。如果要央企将飙涨的利润作为红利转化为社保基金,那么还不如要求政府将行政职能回归到提供公共品最优上面来。如果要求政府职能“归位”的建议难以被接受,那就意味着这种“转化”的建议更难以被接受。

将这个逻辑再往前推一步:如果要求政府职能“归位”的建议能被接受,那么我们更应该提出的建议是要求国企(包括央企)放弃垄断的地位。因为,当前央企赚钱的效率高,并非意味着他们管理能力提高导致的,更多的是因为来自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准入门槛形成的。如果行政职能部门能放弃央企的垄断地位,那么各种非公企业的进入和竞争的加剧,将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从而大幅度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的纳税能力和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这种纳税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中央政府推行“社保税”。

总结一下,央企红利充实社保基金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政府官员们观念的转变。取决于他们对政府职能定位的合理回归,取决于政府官员愿意给各种投资主体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这种机会有助于落实新的“非公三十六条”中的允诺。

央企的赚钱能力强≠经营管理能力强。但人们之所以会提出将央企分红转移给社保基金的建议,就暗含有将其通过垄断地位获取的“不合理”收入用于改善民生的诉求。这种诉求期望矫正的是央企的经营目标“异化”的问题。央企的资本本质上来自老百姓的税收,但央企居然用老百姓的钱作为资本,来垄断性的赚取老百姓的钱。这的确是一个逻辑悖论。

出现这个逻辑悖论的关键,在于国企的“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这个概念是一种故意的模糊,还是原先的“全民所有”这个概念更清楚。因为企业的产权,只能是“人有”。这就意味着,它里面,一定有作为国民的我的一份。从这个角度看,国企,特别是央企利润达到万亿的规模,我应该高兴才是。但显然我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盈利万亿,好处并不是我的,我只是他们利用垄断搜刮的对象而已。他们盈利越丰厚,我们老百姓的损失就越严重。

 

关键是让“所有者”归位

笔者认为,破解这个逻辑悖论的关键,就是“所有者归位”。就是说,假如我是央企的股东,如果我是央企股东,那么我就会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要求重组现在的董事会,董事会获得的授权,必须是来自“全民”的股东大会,那么他们的经营目标,才不会将股东作为自己的搜刮的对象。那么我就会要求他们将经营的地盘,转移到国外去。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5月8日正式接管了60家私人油田服务公司。这个行动是有一定道理的,国有垄断企业去赚外国人的钱,这才是真正的不损害国民利益的“国家利益”。

如果我是央企股东,那么我就会要求他们雇请的经理人员的标准,从当前的“官员级别”调整到在竞争条件下的管理能力。雇请的生产人员的标准,也是他们在竞争条件下的边际产出高的人员,而非他们的爸爸是谁。我就会要求分红必须对我们股东有利原则实施。

就是说,我会要求它提高经营管理能力,而绝非提高垄断能力。绝非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提高盈利能力。如果这个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能解决,那么央企的经营目标就不会产生“异化”的问题。那么它的经营效率就会提高,它的盈利能力在取消了垄断势力以后,就不会像目前这么高。

 http://zxm70987093.blog.163.com/blog/static/255553422010101204226443/

 

 
 
Re:央企红利充实社保基金可行吗?
白丁(游客)发表评论于2010-11-14 0:57:49
 
白丁(游客)邹先生,国有这个概念肯定比全民所有好,因为它明确了一点,企业不可能是全民所有,因为要谈到所有,就必须可以确权、可以行权,否则就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其实资本就是资本,不管它来自哪里,它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它都是与劳动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现代生产离了谁都不成,与其去弄些糊里糊涂的当家作主,还不如向瑞典那样,把双方的权利做好规定。
顺便说一说,与其让大家抽象地当家作主,真不如保护好具体每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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