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啸鸣
浙江江苏河北是从8月底九月初开始的史无前例的对高能耗特别是对钢铁行业的“拉闸限电”。按照月初估计,单单唐山所减少的产量就占全国6%,估计全国粗钢减产量占当月产量的10%。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要降低20%左右,年均降低4.4%。浙江、江苏、山西、河北等地为了完成节能环保,突然升级对高能耗企业的限电,其中河北尤甚,江苏次之。此次拉闸限电对钢企冲击前所未有,使得钢价短短数日上涨幅度达到400元左右。
蛮力减排不得人心
拉闸限电激怒了企业
我们已经到了“十一五”最后一年的最后一个季度,除了拉闸限电停产等措施,个别地区甚至还限制居民生活用电。近日浙江湖州经委能源处处长张新兴接到一个号称要灭他全家的威胁电话,他怀疑威胁来自刚刚被拉闸限电的企业。6月以来,当地限电越来越严,他跟许多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这种事件,最近并非孤例。正是这种普遍性,让我们思考,节能减排这种好事,为何一定要用蛮力来强制性的推行?我们的制度设计上,到底出了哪些问题?
我国污染程度很严重
PM2.5分布图 (点击查看完整大图)
首先,让我们了解污染的威胁程度。加拿大的研究员唐克拉尔(Aaron van Donkelaar)和马丁(Randall Martin)使用美国航天局卫星仪器的检测结果,结合电脑模型的悬浮颗粒的垂直分布资料,制作了这份PM2.5分布图(见左图)。PM2.5 是空气污染的一个指标,指每立方米空气中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的含量。这种颗粒可以直接进入肺泡,对人体危害最大。世界卫生组织认为PM2.5小于10是安全值。PM2.5每增加10μg/m3,因各种原因、心肺疾病、和肺癌造成的死亡风险分別增加4%,6%,和8%。左图显示,中国华北、华东、华中全部都在高污染区内。政府应该首先加大这方面的科学普及工作。这张图片清晰地说明了我们当前面临污染的威胁程度。
应用激励机制去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往往采用错误的方法
我们目前的减排措施往往是拉闸限电停产等措施,个别地区甚至还限制居民生活用电。但国际上通行的方式是用炭生产率及碳能源排放系数两项指标来衡量。【炭生产率=GDP/碳排放总量】。
我们当前采用的方式的逻辑很简单,哪就是用降低GDP和居民生活标准的方式完成减排指标。但这种方式根本就没有提高炭生产率。因此这种方法绝不是可以持续的行政措施。
节能减排要强调理性
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将发展清洁能源作为战略规划。而且,政府还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将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起点。特别值得推崇的是,建立起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及建立碳排放权自愿交易制度。如有企业不得已而必须排放超过政府所规定的允许排污量的话,他们可以“购买”排污权。而有能力出售的,则是那些由于大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和碳排放而获得的剩余容许的企业。这种交易的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同时,能促使各企业单位积极革新技术,减少排污量。
私有化有助于节能减排
要建立起依法行政理念
比如发达国家为了应对节能减排新形势,在立法方面就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标准等。政府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才是可以持续的行政手段。才是企业和居民可以接受的行政理念。很关键的一点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并没有成为GDP增长的主导者的职能。他们政府的职能定位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度性的公共品。但我们的政府在这点上是错位的。官员们往往是依赖其提高GDP的政绩提拔上去,现在又要用“节能减排”的一票否决拉他下马,他自然会有严重的抵触情绪。
资源的产权公有制导致污染严重
资源的产权公有制是导致我们的污染特别严重的关键一环。如果土地的产权私有化了,那么每次污染都是对具体产权所有者的利益的损伤,他都有足够的激励动用法律手段阻止自己的利益受损。但作为公有资源,“公地的悲剧”特别容易发生。因为即使每个居民出面制止这种污染行为,自己也仅仅是1/N的受益者。更多的人会指望别人去制止污染,自己搭便车。同时,地方官员不珍惜环境友好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只是“流水的兵”。节能减排这种有利于子孙万代的事情,对于他们的升迁几乎看不到正面的影响。如果我们要做到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就必须从以上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和调整,才能最终达到比较理想的结果。